我校青年教师章晶在《法学研究》发表学术论文

近日,我校法学院青年教师章晶在《法学研究》发表题为《公法属地原则与域外适用的博弈共存》的学术论文,通过证立公法属地原则应被作为内国公法适用范围的解释原则,初步搭建了公法适用范围的解释框架,探讨了公法域外适用的法解释实现路径。

研究认为,作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,公法域外适用的体系定位应以公法立法权能为落点,无涉执法权能,后者仍严格受国际习惯法的属地限制。公法域外适用或致部分公法规范的适用范围超越实效范围,只要比例适当便无损内国法律秩序整体实效,且为实现涉外法治维护我国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治理目标所必需。正因公法域外适用愈发普遍,公法属地原则的性质悄然转变,不再构成国际习惯法或内国立法原则,对内国立法者不具形式效力。但该原则避免规制冲突的精神内核,彰显促进国际社会和平共存的国际道德原则,高度契合我国涉外法治促进国际法治进步,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长远目标。故该原则仍应被接受为立法留白时的解释原则。

可以公法属地原则为地基逐级搭建我国公法适用范围的解释框架,含域内适用、推翻反域外适用推定、确定域外适用连结标准、域外适用个案合理性判断、终止解释作业五个频段。前两频段为公法属地原则的主控区域。其积极功能为锚定域内适用,默认属地连结指引的域内适用优先于非属地连结指引的域外适用,为本国公法在大量简单涉外案件的适用提供高效的形式化判断方案。域内适用与域外适用之间仍成立一般与例外的逻辑关系。为此需巩卫域内适用的高正当性,既不可以客观属地连结、效果连结无限拉扯属地连结的外延;亦不宜偏离属地连结扩张域内适用的范围,否则会模糊域内、域外适用的边界,让二者同样遭受质疑。如何伸张合理正当的域外适用,过滤过度不当的域外适用,成为公法域外适用的解释难题。对此并无形式化良方,只能在解释实践中日积跬步,使相关公法规范的适用范围不断具象化。公法属地原则可充当域外适用的消极要件,反域外适用推定要求解释者加强域外适用方案的实质性论证,确保其正当性强于域内适用方案,从而成为制动过速扩张域外适用的减速带。推定强度因公法部门而异,如刑法应采强推定,经济管制法可采弱推定。一旦推翻推定,公法属地原则的功能便用尽。域外适用连结标准无论由解释者自行提炼,还是源自概括域外适用条款等立法规定,皆需结合特定实体规范的保护目的进行具体化。证成特定规范可域外适用并确定连结标准,并不意味符合标准的个案皆应实际域外适用,仍需做个案合理性判断并坦然接受不确定性,此系公法域外适用与国家规制权力、对外政策休戚相关所致。极少数案件穷尽之前频段仍无法得出确信结论,则需说服责任、举证责任、行政遵从等原则终止解释作业,确保整个体系的平稳运行。

本文系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专项任务课题“我国法律域外适用的司法路径研究”(20SFB4063)的阶段性成果。

《法学研究》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、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法律学术刊物,重视基本理论的研究,致力于反映我国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最高学术水平,被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(2022年)》评价为法学类顶级期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