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究生院

来源:河海大学发布时间:2011-12-21

负 责 人: 姚纬明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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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研究生院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是学校实施研究生培养、教育、管理的机构,是组织开展学科建设、“211工程”和“985工程”建设的机构。具体职能如下:1、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,参与有关学校发展问题的决策,开展研究生教育的研究。根据国家计划、科技发展、社会需要和可能条件,研究制订研究生院建设规划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。2、负责和主持研究生德育工作,制定研究生德育工作计划、文件和规范,抓好院系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协调和指导。3、组织“211工程”和“985”工程的立项申报、论证与建设、管理、评估等工作。4、制订学科建设规划,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,促进新兴学科、交叉学科和高新技术的发展。根据规划组织开展学科建设,组织管理国家、省、校三级重点学科建设。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及建设工作。5、开展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规划与授权审核申报,根据学科规划自行审批增列硕士学位授权点,组织专业学位授权申报。6、组织实施博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与聘任工作。7、组织开展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工作。8、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,开展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和研究生课程、教材建设等工作。组织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,负责研究生教学编制的核定、研究生业务经费与委托培养费管理等工作。9、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监控与评估。10、组织管理学位论文评阅审核,负责研究生学位评定及授予,组织实施国家、省、校优秀学位论文培育与遴选工作。负责课程进修班管理和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学位等工作。11、组织开展研究生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,做好研究生“三助”管理工作。12、负责研究生奖学金及各种奖项评定工作的协调和审定;负责违纪研究生惩处的审定。13、负责研究生“三助”工作和勤工助学工作的协调和指导;负责研究生助学贷款申报、研究生困难补助的管理工作; 14、负责研究生干部队伍建设的协调和指导;负责研究生政治辅导员的管理和考评;15、负责研究生会和研究生科协工作的指导;16、负责毕业研究生学校一级的鉴定工作;负责研究生新生政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;17、负责全校性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、科技文化学术活动、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、协调和管理;18、承办校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