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省“十五”科技计划体系框架出台

来源:发布时间:2001-04-29

一、 建立江苏省“十五”科技计划体系的原则
  按照“创新、产业化”的指导方针和“促进产业技术升级”、“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”两个层面的战略部署,参照国家“十五”科技计划体系框架,围绕《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》确定的重点任务,总结分析我省实施“九五”科技计划的经验,在建立江苏省“十五”科技计划体系的过程中,遵循如下原则:
  1. 界面清晰。依据科技创新规律,使各类科技计划形成有机整体,实行项目、基地、人才三位一体,创新性研究、科技产业化、科技能力建设合理配置。
  2. 突出重点。坚持“有所为、有所不为”,围绕全省经济和科技工作的重点任务,集成实施各类科技计划,着力抓好对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有重要影响的重大科技项目。
  3. 加强衔接。在注意与省经济计划合理分工对接的同时,加强与国家科技计划的衔接,加强对市县科技计划的指导,鼓励和支持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创新活动。注重“十五”与“九五”的衔接,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结合。
  4. 深化改革。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。加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。
二、 江苏省“十五”科技计划体系框架
  省“十五”科技计划体系,包括六个部分的内容,即:基础研究计划(省自然科学基金)、高技术研究计划、科技攻关计划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(包括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)、科技产业化计划(包括火炬计划、星火计划、科技成果示范推广计划)、其它科技计划(社会发展计划、软科学研究计划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)。
  1.基础研究计划(自然科学基金)
  体现政府目标导向,紧密围绕我省经济、社会发展和科技自身发展的前瞻性问题,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,加强技术储备;鼓励科学家进行探索性研究,推进优势学科的建设和高水平人才队伍的培养。自然科学基金仍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,社发处承担基金办公室职能。
  2.高技术研究计划
  跟踪高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前沿,与国家“863”计划相衔接,选择对培育我省高技术产业具有重要意义领域进行创新性研究,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。按高新技术的重点领域,分别由高新处、农村处具体实施管理,计划处综合平衡协调。
  3.科技攻关计划
  以促进产业技术升级为主要目标,主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及重大产品、装备的研究开发。以重大专项的方式实施和管理为主,兼顾支持面上的共性、基础性技术的攻关。计划的实施按产业领域分别由高新处、农村处、社发处(“三药”部分)具体实施管理,计划处综合平衡协调。
  4.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
  集成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和科技服务体系,整体提高我省科学研究开发能力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和科技创新服务能力,为建立我省区域性科技创新体系提供支撑。主要包括科技创新基地和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两部分。
  (1) 科技创新基地包括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。
  重点实验室主要围绕我省经济、科技、社会发展的需求,以高技术研究为重点,瞄准国际学科前沿或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学和技术问题,开展高水平的探索,实现知识创新,提供技术储备,培养重点学科领域学术带头人。
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,结合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,以市场为导向,选择共性、关键性的产业技术,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,持续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、工艺、装备和产品,带动相关行业(领域)高新技术产业化,培养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带头人。
  (2)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支持生产力促进、科技创业、技术市场、科技信息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常规业务建设。
  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,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条件处具体实施管理;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由条件处协调高新处、成果处等有关处室组织实施。
  5. 科技产业化计划
  旨在推动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和产业化,形成产业规划。主要包括火炬计划、星火计划、科技成果示范推广计划。
  (1) 火炬计划
  旨在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、产业化、国际化的一项指导性计划,资金筹措以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为主,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辅以贴息资助。火炬计划由高新处组织实施。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范围内火炬计划项目的初审、日常管理和验收。高新处负责全省火炬计划项目的审定。
  (2) 星火计划
  旨在把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引向农村,推动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形成和发展的一项指导性计划,资金筹措以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为主,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辅以贴息资助。星火计划由农村处组织实施,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范围内星火计划项目的初审、日常管理和验收。农村处负责全省星火计划项目的审定。
  (3) 科技成果示范推广计划
  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、农业综试基地、科技兴海示范基地建设和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等为载体,从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推广两个层次上,加强科技成果的试验、示范和推广。分别由农村处、高新处组织实施,计划处综合平衡协调,项目的日常管理以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为主。
   6. 其它科技计划
  (1) 社会发展计划
  主要支持人口与健康、环境保护、城乡建设、劳动安全、公共安全、减灾防灾等领域的社会发展科技工作,促进可持续发展。重点项目以“三药”领域的技术创新为主。面上项目主要资助省级有关单位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。由社发处具体实施管理。
  (2) 软科学研究计划
主要支持影响我省科技、经济、社会中长期发展的重大问题的评估、预测和对策研究;科技发展战略、规划、政策研究;科技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研究。由法规处具体实施管理。
  (3)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
 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际科技合作交流,开设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,并实施项目管理,主要资助同国外建立长期合作研究开发联盟、吸收和获取国外领先创新成果、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和推动技术出口等有关的费用。由国际合作处具体实施管理。
三、 推进科技计划管理的改革
  适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、转变政府职能和探索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,适应加快科技创新步伐的要求,切实推行科技计划管理的改革。高技术研究、科技攻关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科技计划,以及符合条件的科技项目,积极推行招标制度,“十五”期间要使重大科技项目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实施单位成为主要手段。选择重大科技项目进行课题制管理的试点。逐步施行科技评估制度。改革和完善科技项目评审办法,提高科学性、公开性、公正性,增强责任性。加强省级科技计划与国家、市县及部门科技计划的集成与联动,强化企业自筹及单位配套资金的落实。加强重大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。加强对各专项计划执行情况的追踪、统计及综合分析。